有事問熊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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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AM 09:00 – PM 6:00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111年週六開放日期:1/8、2/12、3/5、4/9、5/7、6/11、7/2、8/6、9/17、10/1、11/5、12/3)
營業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市府大樓西大門左側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999轉3391 - 1. 邀請熊讚出席活動聯絡窗口:
台北市政府綜合行銷科
吳小姐 02-27208889轉2085
Email: bravo@mail.taipei.gov.tw
2. 授權聯絡窗口:
台北市政府綜合行銷科 王先生 02-27208889轉7576
Email: bravo@mail.taipei.gov.tw - 臺北市政府
熊讚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合作原則
一、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運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吉祥物熊讚Bravo,加速品牌認知度,積極行銷本市城市形象,帶動產業觀光,開放非專屬授權供各單位機關使用,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主管機關為本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觀傳局)。
三、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 熊讚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及商標(以下合稱本專用圖檔):係指本府所有如附件1所示之文字與圖樣。
(二) 授權:係指合作單位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本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
(三) 產品:係指本專用圖檔所附著之產品。
(四) 商業使用:係指以獲取商業利益或金錢報酬為目的,利用本專用圖檔於授權產品之行為。
(五) 非商業使用:係指經觀傳局認定非基於營利目的利用本專用圖檔於授權產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益目的、促進產業發展等之利用行為。
(六) 授權金: 係指以商業使用為目的,依授權產品製作數量乘以定價之比例計算,作為利用本專用圖檔之對價。
四、 各單位機關欲取得本專用圖檔之授權製作產品時,觀傳局應請其依合作提案書格式(附件 2)提出合作企劃書進行說明。
五、 合作企劃書經觀傳局評估可進行合作,若為商業使用,觀傳局應收取授權金及履約保證金後,始得辦理簽訂熊讚 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契約(附件 3)相關事宜。但非商業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前項授權契約之授權期間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自簽約日起算二年。 - 一、 為辦理臺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讚出席各項活動,進行公益宣導、行銷城市形象、推廣觀光與城市交流等事宜,特訂定此計畫。
二、申請熊讚出席活動,須於邀約出席活動當日起算15天前,填寫活動申請單(https://bravo.travel.taipei/zh-tw/invite/index),逾時 恕不受理。
三、 熊讚出席活動以每月有限,若該月核定行程已滿恕不受理。
四、 熊讚出席單一活動時間至多30分鐘,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長熊讚出席時間,請於申請表先敘明理由,並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超過30分鐘。
五、 熊讚接受出席邀約活動包括:
(一) 弱勢及社會關懷。
(二) 校園及兒童福利。
(三) 環境及生態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銷及觀光推廣。
(五) 體育或文化推廣。
(六) 其他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認可之活動。
若同時間有多個活動在合於規範時間內(兩週前)申請熊讚出席,將以前項各款、活動規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六、申請熊讚出席活動,在不違反前述或活動宗旨之情形下若涉及商業行為之利益(包含公關宣傳之效益),應依「臺北市政府熊讚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合作原則」辦理。
七、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應敘明理由,另活動內容應避免以下情形:
(一) 活動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
(二) 涉政黨、選舉、競選造勢、政治人物或團體等政治性議題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禮、儀式)性質者。
(四) 活動內容有明火、浸濕等損傷熊讚之可能。
(五) 有損害熊讚品牌疑慮之活動內容或資訊。
(六) 同臺參與之個人、團體或品牌有涉及爭議或不當行為或違法疑慮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級相關內容。
(八) 實際活動內容與申請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動宣傳或活動紀錄於傳播時置入不當或不實內容。
若有違反前項各款之情事經查證屬實,熊讚可停止或退出該活動,並按實際損失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且申請單位將不得再次申請熊讚出席活動。
八、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現場或周邊準備獨立空間供熊讚小組成員換裝及備勤使用,該獨立空間請勿以洗手間替代,未提供者將無法申請通過。
九、 申請單位之活動主辦地點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外者,須提供接駁服務或支應熊讚小組差旅費用。
十、 若遇突發狀況或本府政策改變,致熊讚無法出席活動,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保留熊讚出席活動之變動權。
十一、 本計畫得隨時修正公布。